1升官发财死老公又幸福了(4 / 4)
溪要带他一一试衣服,谁知道他连一块布都没能摸到,十几个黑西装保镖直接把架子上的衣服全部打包带走。
不是给我买吗?
一点体验感都没有。
宴礼翻了个白眼,你们有钱人真讨厌。
买完衣服,宴礼上了岑溪的车,两人分坐在两边,中间足足隔了一条银河,任谁看都不会觉得他们是金主和小情人的关系。
“叔叔,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……”
哪有小情人连金主的名字都不知道的,以后他出门在外惹了麻烦,报靠山都不知道报什么。
“岑溪。”
“别叫我叔叔。”
前世的宴礼也喜欢叫他叔叔,床下叫,床上也叫。
岑溪听得反胃。
“哦,那我叫你先生?”
宴礼想起筒楼里的一对夫妻就是这么互相称呼的,仔细想想,他和岑溪的关系和夫妻也差不了多少。
都是钱色交易。
荀千临是在十三岁的时候见到了被父亲带回来的谢知熙。那时候他站在阳台上,一只脚悬空,半个身子探到外面,摇摇欲坠。
谢知熙站在他的身后,和回头的荀千临对视了一瞬,转身离开了阳台。
荀千临摔落在地时,钻心的疼险些剥夺了他的意识,谢知熙走到他的身边低头看他,男人的脸替代了坠在空中的日轮,面无表情的看着他的血从伤口中向外奔逃,阳光从他的身后打下来,荀千临的双眼刺得生疼。
要瞎了。
于是他闭上眼,即使看不到画面,荀千临也能感受到那个人站在他手臂一侧,一直没有离开。
直到他终于晕了过去。
救护车是保姆叫的,谢知熙眼睁睁看着他晕过去都没进行任何救助措施,荀千临就是死在那里恐怕也不能让他的心有半点波澜。
荀千临摔折了右腿,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时候,他又想起了那双凉薄的眼。
第二次,他去了谢知熙的书房,黑金配色的钢笔称得上一句锋利,戳破皮肉时浓稠的血比红墨水还丝滑,荀千临用手做笔,在谢知熙的书桌上画了一个简笔火柴人。
失血的感觉并不好受,荀千临抹了一把血舔了舔,这样大概是不补了血的,铁锈味也并不符合他的饮食审美,他的头逐渐发沉,最终趴在了谢知熙的书桌上,简笔画被他的手臂抹成一滩血渍,什么也看不出来。
再次从医院出来后,谢知熙送了他一份出院礼物——一支钢笔。
“这支我没用过,送给你了。”
荀千临把钢笔扔了。
他不要这种没用过的,不受原主喜爱的“礼物”。
荀千临从谢知熙的笔筒了挑了一支用了很久,出水也不那么流畅的旧钢笔,那是谢知熙刚来荀家时就带着的。
“叔叔,你是这么念旧的人吗?”
谢知熙没回答。
第三次,荀千临成年了,谢知熙也在荀家住了五年,这是荀千临父亲的情人中待的最久的。
成年之后,很多事情也就不避着荀千临了,几乎每过一段时间,荀千临就会看到父亲和谢知熙在客厅里拥吻,听到他的脚步声也不会中断,谢知熙偶尔会分出一丝眼神给他。
荀千临单方面的认为谢知熙在向他求救。
也可能是引诱。
这不重要,端看荀千临怎么想。
这一次荀千临将地点选在了父亲的卧室,水果刀并不足以割断人的脖子,所以他选择了竖着贯穿。
父亲的血也不比他的红,为什么谢知熙愿意和父亲做爱,却从不对他示好,荀千临是个勇于探索的好孩子,他割开父亲的胸腔,感受逐渐逝去的温度。
是父亲的内里吸引到了谢知熙,还是父亲的外在?
父亲没有他的好运,没能活着从医院出来。荀千临在十八岁失去了父亲,偌大的宅子里只剩下他,谢知熙,还有一个名义上的哥哥。
“叔叔,哥哥长得不像你,别再让他来我房间了,我硬不起来。”